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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不满12万的不用汇算清缴

时间:2021-05-12 13:27
  实行新个税法下,所有纳税人缴纳的个税都变成先预交后汇算清缴了,但是如此一来的话,岂不是人人都要汇算清缴了?
 
  根据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年收入不满12万的不用汇算清缴
  本次会议公布了两项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措施:
 
  1,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2,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从上述两项政策可以看出,第一项政策对于年收入没有超过12万的,同时涉及补税金额很少的,可以不用汇算清缴。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同时也是减轻的税务人员的负担,只是有个暂定两年的限制,如果政策临期的话,还需要关注后续政策的出台等。
 
  那么如果纳税人年度收入虽然没有超过12万,但是预交是缴纳了更多的税费怎么办?这种情况多?完全有可能的,比如个人工资不高,但是有不少劳务报酬收入,年收入总额也没有超过12万。
 
  根据国税发[2018]61号文件可知,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虽然并入了综合所得,但是个人在取得该部分收入时,是需要按以前的方式和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只是现在称为预缴税而已,年度汇算清缴时才多退少补。
 
  由此可知虽然现在还没有正式文件出来,但是可以推测如果纳税人前面多预交了很多税款,虽然年收入没有超过12万,但是还是需要汇算清缴,的不然多预交的税款,又如此从税务机关退回呢?我们可以静待后续政策的正式出台。
 
  第二项政策为借鉴国际政策,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许多政策也是不断与国际趋同,这也正是我们国家不断强盛的体现。
 
  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对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提问亦做出了相应回应:
 
  为促进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要求,遵从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改变日常工薪所得扣缴方法,实行累计预扣法,尽可能使人数占比较大的单一工薪纳税人日常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同时,对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的,税法规定需办理汇算清缴,具体包括: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对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合计超过6万元的,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基于上述两种免于汇算清缴的相关信息可知,国家对于收入不高,易于核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正趋于免于汇算清缴,减轻各方负担,而对于那些收入较高且有多项收入的纳税人而言,是免不了汇算清缴的,不过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上述规定已经足矣免去我国大半工作者免于汇算清缴了。
 
  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间,是取得本年的收入要在次年的3月1日-6月30日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