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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怎么做

时间:2020-12-03 15:24
  一般纳税人企业有100万元利润,那么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只要企业资产不超过5000万,员工不超过300人,就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公司利润不超过100万的,按20%税率减按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怎么做
  缴纳企业所得税=100*5%=5万元
 
  企业剩余利润=100-5=95万元
 
  如果企业分红给股东,股东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95*20%=19万个税,股东到手所得为76万元,不划算。
 
  筹划一,不分配股息红利
 
  股东只以借款形式获得款项,年度终了之前再将借款归还,之后再借出即可,如此操作则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筹划二,企业股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股东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支付工资给股东,工资额度5000元为基数,六项附加扣除合计5000元,再加36000元按3%个税计算,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终奖不必并入个人综合所得合并纳税,年终奖36000元。
 
  股东工资所得=10000*12+36000*(1-3%)*2=189840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160元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我们可以在该年度将公司与股东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并约定当地年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金额,以成都2019年月平均工资7450元计算,该股东可以获得的免税补偿为7450*12*3=268200元。
 
  综上所述,股东获得资金=268200+189840=458040元,缴纳个税2160元。
 
  当然一切的前提就是该股东确实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做出了较大贡献,那么在股东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离职的,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给予相应补偿是应该。
 
  对于如今的个税税收筹划来说,将个税税负降到最低的方式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方式相结合,最后综合的情况下从而达到最佳的效果,所以只要能将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利用并结合起来,综合下来的相关效果还是非常不错的,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的话,完全可以将股东分红的个税个大幅降低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