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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判定标准

时间:2020-12-02 15:09
  小微企业判定是对存续企业的判定,包括本年度新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应年报存续企业的判定。已迁出、注销或者吊销企业不纳入小微企业库;但已在小微企业库中企业,如被执行迁出、注销或吊销,则将其标注为非小微企业,记录仍保留。
小微企业判定标准
  新设立企业在核准登记后需及时进行判定。参加年报的存续企业在每年7月重新判定,对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企业状态标注为小微企业、并纳入小微企业库,不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企业状态标注为非小微企业、并纳入小微企业库;对已存在于小微企业库中的企业,重新判定后不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需将企业状态标注为非小微企业、并注明原因,记录仍保留。
 
  当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变更或企业年报信息发送变更的,需及时对企业进行重新判定,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将企业状态标注为小微企业、并纳入小微企业库;对已存在于小微企业库中的企业,重新判定后不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需将企业状态标注为非小微企业、并注明原因,记录仍保留。
 
  本年度新设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存续个体工商户的小微企业分类标注为小微型,存续企业(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小微企业分类根据表3进行标注大型、中型、小型或微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微企业的类型范围、判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微企业名录库的建设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小微型企业需对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非小微企业不对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S14-2013工商行政管理基础代码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3、小微企业的类型范围
 
  小微企业的类型范围为GS14-2013中CA16市场主体类型代码的子集,CA16中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不纳入小微企业的类型范围。小微企业类型范围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1小微企业的判定
 
  小微企业判定是对存续企业的判定,包括本年度新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应年报存续企业的判定。已迁出、注销或者吊销企业不纳入小微企业库;但已在小微企业库中企业,如被执行迁出、注销或吊销,则将其标注为非小微企业,记录仍保留。
 
  新设立企业在核准登记后需及时进行判定。参加年报的存续企业在每年7月重新判定,对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企业状态标注为小微企业、并纳入小微企业库,不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企业状态标注为非小微企业、并纳入小微企业库;对已存在于小微企业库中的企业,重新判定后不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需将企业状态标注为非小微企业、并注明原因,记录仍保留。
 
  当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变更或企业年报信息发送变更的,需及时对企业进行重新判定,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将企业状态标注为小微企业、并纳入小微企业库;对已存在于小微企业库中的企业,重新判定后不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需将企业状态标注为非小微企业、并注明原因,记录仍保留。
 
  本年度新设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存续个体工商户的小微企业分类标注为小微型,存续企业(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小微企业分类根据表3进行标注大型、中型、小型或微型。
 
  4、2新设立企业
 
  新设立企业指本年度新成立尚未参加年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小微企业库。属于表1类型范围的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资金数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万元)的企业状态标注为小微企业、并纳入小微企业库,表1类型范围之外的新设立企业状态标注为非小微企业,
 
  应年报的存续企业包括上一年度成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年报的存续企业在每年年度报告结束后重新判定,并将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企业状态标注为小微企业、并纳入小微企业库。对已在小微企业库中的企业,尚未报送年报的或判定不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企业状态标注为非小微企业、并注明原因,记录仍保留。对已经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的判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a)对于属于表1类型范围的并应年报的存续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年报信息中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判定,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任意一项即可。具体判定指标见表3。
 
  b)对于本年度已报送年报的存续个体工商户不进行任何比对,直接纳入小微企业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