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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及纳税筹划

时间:2022-02-18 14:52

  10月是税收征收大征期,每次大征期同行们都有各种不同问题,有的是申报流程问题、有的是申报征收的系统问题,有的是财务核算问题,也有非常尖锐的税负率问题。因此有些同行还会特意加我微信与我讨论,本期有位律师事务所的会计主管问到,如何在不同的角度、合理地对律师事务所的纳税情况进行税收整体筹划,如何核算合伙人的分配比例,特别是会计年度期间,有合伙人进出,会挤兑或扩大合伙人的分配比例,应该怎么算?

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及纳税筹划

  在前面文章说过,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型企业,而且律师的整体收入远远高于传统行业,所以律师们自己非常关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律师事务所非常关注整体的税负问题,财务主管也关注个人所得税的核算问题。那么作为财务主管,做好上述的工作就成了合伙人对财务要求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

  依据律师事务所自身的情况及规模的大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根据目前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进项抵扣少到几乎忽略不计,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500万或500万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会被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就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这里可以看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率差额接近3%。这也就可以看出为什么一般纳税人税负率的下限会比小规模纳税人高几个百分点的主要原因。

  2、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型个人所得税核算,参看下表,以月收入2万为例,扣减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再扣除费用,通过累计预扣计算出全年的个人所得税款为10440元。

  合伙人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核算,参看下表,同样以月收入2万为例,费用扣除同上,核算出的全年的个人所得税款为15420元,远远超过工资薪金型个人所得税,需要交得更多的税款。

  年终奖个税,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但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如果工资薪金实行年薪制,则可以利用年终奖低税率进行统筹全年的个人工资及奖金发放额。

  二、加权平均核算各合伙人收入比例

  一般来说,律师事务所只要章程中约定,各合伙人的收入比例各占多少,直接到税务局备案,并直接可以算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实务中,经常遇到有合伙人加入或退出的情况,那么相对于全年来说,合伙人在不同时点加入或退出合伙人,各占的比例并不是章程中约定的比例,而且税务申报系统又是默认申报所属期的,所以就必须加权平均准确算出各合伙人收入比例,然后才能在个税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对于新进入律师行业的财务会计,遇到这样的问题也非常困惑,也不懂得应该如何处理,当然如果征管系统对合伙人加入与退出时点可以自行输入,即纳税的所属期可以由申报的办税员更改,也就不会存在核算加权平均比例了。

  三、合理合法做好税收筹划

  律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基于建立现行税法允许的前提下进行统筹与节税,而且每个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和规模又不同,做好适合自己的税收筹划工作就变得非常重要的事情,几乎覆盖到日常经济业务的方方面面,因此财务部门要建立适合自己律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核算模型,在不影响应交税金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效率及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