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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节税方案案例

时间:2021-01-31 10:01
  一家酒类企业去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有一亿元,其中去年的开支有招待费150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50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10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没有其他调整项目。这是一个基本的背景,那么针对企业这个情况我们要如何做节税方案呢?
企业所得税节税方案案例
  按照目前税法规定,将各项费用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然后扣除之后余下的收入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出来大概是这样: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90万元>10000*5‰=50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50万元,超支100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000*15%=1500万元,超支10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1000=21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100*25%=525万元。这个所得税额相信很多企业家都是觉得高了的,那么接下来,我们通过税筹的方式来做到节税。
 
  具体的方式是:这家酒类企业将自己的销售部门独立出去,在税收洼地成立一个销售公司,然后将产品以8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000万元的价格售出。假设其他的条件都不变,那么这两个企业税前扣除情况及应纳所得税情况就像这样: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90万元=18000*5‰=90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90万元,超支60万元;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00*15%=2700万元;因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可全额税前扣除;两企业应税所得额=1000+60=1060万元;两企业应纳所得税1060*25%=265万元。通过这个方式,我们就为企业节省了将近一半的税额,降低了企业税负。
 
  如果一个企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其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都严重超标时,可考虑对其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方法是将企业现有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的销售公司,将产品先销售给该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可多核算一次销售收入,从集团整体看就扩大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
 
  而为什么要这样操作了,以上面的案例来分析:主要是因为增设的一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使企业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的销售收入由10000万元增加为18000万元,使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增加扣除限额4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260万元(525-265),筹划效益比较明显。当然了针对不同的行业会有不同的税筹方案,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因企业的情况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