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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暂缓审理做法有哪些

时间:2021-05-01 14:23
  至商评委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注册商标这句话将那些要求暂缓审理驳回复审的全都怼了回去,申请人郁闷地问一句引证商标确实处于不确定的权力状态中,难道不能暂缓一下吗?代理人有话说: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驳回复审暂缓审理并非你要求我满足的状态,而是在一定的考量中做到的,目前驳回复审暂缓审理的现行做法主要有:
 
  1、引证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处于注册审查、驳回复审或异议程序中的,是否获得授权不明确。
 
  这个引证商标虽然申请在先,但引证商标正处于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的状态,暂缓一下也是理所应当。
 
  2、引证商标已获准注册,在申请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已经处于无效、撤销(含复审)等程序中。
 
  此时引证商标是一个确权,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之前,就已经发现并预估到引证商标会成为权利阻碍,并积极对其提起相关程序,而非在驳回之后发现引证商标而被动提起,后者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中一定会见到至商评委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注册商标这句话。
 
  3、引证商标处于变转续程序中的,权利冲突可能消除。
 
  商标法中规定了一个一年的过渡期,在遇到未续展且未满一年的引证商标,也只能用驳回复审来等待其权利冲突消除,虽然在代理过程中,申请人对这个情况怨声载道,但却可美名其曰不幸中的万幸了。
 
  最近在代理过程中,还遇到一个情况,与君分享,引证商标B在驳回复审暂缓过程中被撤销,但随即引证商标B启动撤销复审程序,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却出现了至商评委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注册商标这句话,申请人明明积极在申请注册前就对引证商标B提起撤销程序,他一个复审,让申请人竹篮打水一场空,目前进行行政诉讼,继续要求等待引证商标B的复审结果,这一等,又是一年,咱们2020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