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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的计算机审计方法

时间:2020-10-23 09:49
  失业保险金是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临时补偿。然而,这一失业保障政策却被不法分子利用牟利,骗取失业保险金。
 
  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审计人员发现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单位具有办理失业登记人员多、单位整体失业率畸高、失业人员在失业单位参保缴费时间短等特征。笔者从数据特征异常、参保行为异常等角度阐述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机审计方法,以期对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有所裨益。
  数据准备。需要的数据主要有两种,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业务数据和外部佐证数据。社保内部数据主要包括失业登记信息表、个人参保基本信息表、社保缴存信息表、失业保险金发放信息表等。外部佐证数据主要包括工商登记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税收征管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婚姻登记信息等数据。
 
  筛选年度失业人数较多的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参考上述规定,综合失业登记信息表及失业保险金发放信息表,按参保单位编号(单位名称)进行分类汇总,筛选年度办理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超过20人或占比超过10%的单位作为下一步的分析对象(以下称A类单位)。
 
  分析A类单位累计参保人数及失业占比情况。一是统计单位历史累计参保缴费情况。通常情况下,一般单位为确保经营运转的连续性,会在保留稳定在岗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正常增减员,而异常单位在进行增减员操作时不会考虑对经营运转的影响。通过汇总A类单位历史累计及单位历年月参保缴费人数,掌握单位在岗人员整体情况,重点关注存在参保人员频繁增减、在岗人员不稳定等影响正常运转情况的单位。二是统计单位办理失业人数及占比情况。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个位数的背景下,除企业倒闭破产等特殊情况外,一般单位办理失业人数占参保人数比重较低。通过汇总A类单位历史累计及历年失业人数,分析失业人数变化趋势,核算失业人数占参保人数比重,重点关注单位失业人数占参保人数比重较高的单位。
 
  将同时满足以上两项特征的单位作为下一步分析对象(以下称A1类单位)。
 
  筛选失业人员多为短期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根据规定,参保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以累计参保缴费月数为依据,不受其在失业单位参保缴费月数限制,且申领程序不断简化,这给动机不良的部分单位和个人以可乘之机。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的个人为满足快速获取失业保险金目的,在特定单位参保缴费数月即办理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基于上述原因及前期分析结果,审计人员进一步分析A1类单位,对单位失业人员在该单位的参保缴费月数进行统计,将参保缴费1至6个月即办理失业人数较多或占比较高的单位作为重点延伸调查单位(以下称A2类单位)。
 
  借助外部数据多方验证分析疑点。第一,关联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及婚姻登记数据。全面筛查A2类单位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成立日期、企业状态、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同时对企业法人及股东参股经营其他企业情况进行摸排,查看此类单位中是否存在关联企业。进一步关联财政供养人员及相关婚姻信息,查看此类单位的法人或股东中是否有公职人员或其配偶。第二,关联公积金缴存数据。将A2类单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数据进行比对,关注是否存在单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人数不一致的情况,筛选单位仅为其缴纳社保但不缴存公积金的员工信息;进一步核验此类员工是否在该单位短期参保缴费并办理失业。第三,关联税务征管数据。筛查A2类单位纳税情况,结合单位工商信息、参保员工数量等信息,审查是否无实质经营业务,进一步判断其是否为空壳公司,且专职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缴费并骗取失业保险金。